国微民电[2022]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及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机制:
按照进一步优化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安全健康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 年 12 月 9 日
(信息披露形式:自愿披露)
新冠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新冠肺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调查的通知》(国卫铭电〔2022〕487号),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对有基础疾病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分类登记。 现针对登记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发展卫生事业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疾病基本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分为三类:重点人群(高危)、亚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色、黄色、绿色标示,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2.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流服务。
1、服务人群。 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一)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指导未完成加强免疫且经医生评估符合接种要求的人员尽快接种。
(二)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工作在个人健康防护方面。
(3) 提供与 COVID-19 相关的咨询服务。 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信函、微信、短信、APP等方式宣传现行COVID-19防控政策,并通过基层医疗值班电话通知重点人群每户和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的电话号码,协助进行健康教育。
(2)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 次优先级组(中等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 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一)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轻症感染者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 以下方法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过评估,为需要进行健康监测的感染者提供穿戴式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如持续高烧、呼吸困难、手指血氧饱和度
(二)社区(村)协助落实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对经常就医需要的就医提供指导和帮助,协助提供药品采购、送货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红色标注)。
(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三)其他婴幼儿、孕妇等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
2、服务内容。 三级服务是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对失能老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感染者,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或上级医院确定的专家组评估后确定治疗方式。 对经评估可以居家隔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 经评估不宜居家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二)重点人群(高危、红标)感染者和急需就医人员,社区(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急需就诊人员也可到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卫生健康部门以市级为单位,确定定点(副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人群提供服务健康管理和医疗按分工。 加强对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民入住。 (村)委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高危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 有关部门要落实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卫生服务和必要设备等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 各地要加大供给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推荐的中药目录,动态储备中药、解热镇咳药、抗原检测试剂、人口密集区可酌情增加。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队伍,对患者进行用药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升级。 加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门诊)建设,力争2023年3月底覆盖率达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 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在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乡村配备智慧健康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 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下基层就诊制度,由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医联体,下同)派医生下基层。 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的增长,适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临时重新聘用近5年内离退休医务人员和其他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基层医疗和卫生机构。 允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请人员或利用第三方服务委托其承担非医疗卫生服务任务。 要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将二三级医院优质医疗服务延伸至基层。
三是实施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快扩大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实现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工作. 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人的联系,确保在需要就医时,本人或家属能够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重点人群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居(村)委会及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店之间的直通热线。 在城市、街道和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车辆,指导和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重点人群健康普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 确定地市级定点(分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流程和路径。 县级医联体牵头医院实施专人或专组,为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重点人群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支持。 村民委员会及其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村卫生室,动员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社会慈善等力量,协助辖区内重点人群购药、送药、转诊等; 个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的管理。 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定住院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的合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 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有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 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要动态储备中药、解热镇咳药和抗原检测试剂。
(七)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 积极发挥医联体和医联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发热门诊(门诊)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指导。 统筹调配医联体内部人员,派出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门诊)日常诊疗工作。 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 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监护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医疗服务保障,扩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